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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國中 - 最新公告 | 2014-03-24 | 點閱數: 607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3月6日總處培字第10300251351號書函副本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各機關依旨揭支給規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及「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規定」等規定核給講座鐘點費,如由機關自行給付給講座,不納入契約金額,如此採購金額即不包括講師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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