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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佐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4-03-15 | 點閱數: 55

一、公職律師待遇支給規定如下:

(支給對象: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之公職律師。

(專業加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五)支給;簡任及薦任人員另分別按月增支專業加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及3,000元。

(留任獎金: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公職律師,由服務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成立績效評核小組,每年評核其績效表現,另按其服務年資分別滿135年者,自第246年起,每月分別最高支給1萬元、2萬元及3萬元。

(出庭訴訟工作費:依出庭次數按次支給2,500元。

二、本案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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