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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偉勳 - 最新公告 | 2015-01-09 | 點閱數: 714
壹、依據:103年12月16日台教授國字第1030146685A號函辦理。
貳、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國民中小學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叄、推薦對象及組別
ㄧ、推薦對象:103學年度在學學生。
二、推薦組別:
(一)國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二)國小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肆、推薦條件:被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 才能,出類拔萃者。
陸、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http://140.130.199.52/president/)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帳密為教育部給學校代碼六碼
二、推薦單位及被推薦人應檢送下列資料表、相關佐證資料(依序整理,不須裝訂,只需用長尾夾夾好即可)及其電子檔光碟片(一式2份),於收件期限前,寄(送)桃園市大園區五權國民小學教導主任盧美文彙辦(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二段539號):
(一)2015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
(二)2015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二)。
三、本市國小三十班以上學校、國中學校,應推薦一名學生參與市級初審作業。
伍、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04年1月20日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收件單位:桃園市大園區五權國民小學。
(03)-3114355 (03)-3220593(總)(03)-3220448(教) 33845桃園市蘆竹區光明路一段1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