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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偉勳 - 最新公告 | 2014-09-22 | 點閱數: 45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9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134999號函辦理。
二、為讓學生能體驗音樂創作,透過音樂標語配合旋律並結合作曲的方式,協助師生了解聲音紀錄的方式、錄音器材等應用於教學的相關知識,針對課程實際實施情況、課程成果所呈現的樣貌進行交流討論,讓美感課程的規劃更能落實於教學現場,同時透過此教學交流討論,匯聚美感教育領域教師之教學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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