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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3-20 | 點閱數: 628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300530081號
主旨:有關公立國中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其保留學籍年資得否採計提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3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30024594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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