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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組 - 最新公告 | 2014-03-20 | 點閱數: 582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30015642號
主旨:函轉桃園縣後備指揮部「103(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召集申請規定事項」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後備指揮部103年3月4日後桃園管字第1030001441號函辦理。
二、檢附「103(104)年度後備軍人緩召、逐次召集、儘後」受理申請公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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