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甄選本校五等「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甄選內容如下:(詳請自行搜尋「事求人」網站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1.學生成績相關業務40%
2.學生學籍異動管理25%
3.新生報到相關業務15%
4.學生卡製卡作業10%
5.其他註冊組相關業務10%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不受理線上報名,請於1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將資格審查應備文件資料(以A4紙張影印)順序裝訂,寄(送)達(寄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校人事室(桃園市蘆竹區光明路一段123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光明國中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審查(應備文件):
(一)應徵簡歷表1份、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切結(告知)書2份【詳附檔】(A4直式橫書,相片黏貼於簡歷表,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履歷表末頁及切結(告知)書共計3處請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請另繳退伍令)
(四)工作等相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
註:影本請於空白處書寫(蓋)『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名或蓋私章;以上資料填寫不完整、繳交不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方式:
(一)成績計算方式:
1.電腦實作測驗:佔30%,測驗時間45分鐘,測驗是否具備Word、Excel、簡報、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甄選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2.口試:佔70%,口試時間10分鐘,以儀表、態度、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及偶發事件應變處理等能力為主,甄選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參加本甄選(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校官網最新公告,若未獲通知甄選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5年8月3日(預計),若代理原因消失(請假人員提前復職),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薪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03-3114355#710人事室陳主任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網站隨時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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