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及 新增事項說明如下: (一)第玖點: 1、第四項第(一)款:修正為「…惟道具、布景及非參賽 者不得上臺」。 2、第八項第(三)款第三目:修正為「違反本要點第陸點 第一項團體各組別人數,凡人數超過或不足者不予受 理報名;檢錄時,參賽人數超過參賽者名冊所列『參 賽人數』者,每超過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參賽人數 低於該參賽組別者,每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 分。」。 (二)第壹拾壹點: 第 1 頁,共 4 頁 學務處 ■■■■■■ 1140005950 1 ■■■■■■■ 114/08/04 09:40 ■■■■■■■ 有附件 1、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領取資料:檢錄證(個人組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65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張;團體組2張)、師長證2張(於觀眾席觀賞人 員)、播音證1張、攝影證2張、道具證6張(非團體甲 組6張、兒童舞蹈8張;團體甲組8張、兒童舞蹈10 張)。」。 2、第三項:新增為「(一)播音人員於完成報到後,持播 音證至音控區試音,以確認檔案之完整性。(二)播音 人員請於該場次比賽前5隊抵達音控區。所屬隊伍比賽 進行時,請告知大會音控人員音樂播放時機。比賽開 始時無播音人員到場,大會將不予主動協助播放音 樂,相關責任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三)攝影人員可 於所屬隊伍比賽前3隊進入攝影預備區等待,並須將攝 影證張貼於手臂上以資識別。非攝影時段,請勿將個 人攝影器材置於攝影區,以免影響其他參賽隊伍之攝 影作業。」。 (三)附件二: 1、第三項:修正為「…,不提供播放音樂…。」。 2、第九項:修正為「…前30秒按鈴宣告退場,請依工作 人員之指揮立即撤離舞臺。」。 (四)附件五:第十三項:修正為「…,道具證(非團體甲組 6 張、兒童舞蹈 8 張;團體甲組 8 張、兒童舞蹈 10 張)。」。 (五)附件六:新增「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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