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第二學期經濟弱勢補助申請」
有意申請者請於2/14(五)前備齊相關資料,向設備組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本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三、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繳交證明:
一、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補助申請書
二、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請附區公所證明
三、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或請導師簽註意見後,提交學校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