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要點 壹﹑依據: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 術教育。 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壽山高中(北區)、東安國中(南區) 伍﹑分區:本市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 一﹑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區學校 屬之。 二﹑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區學校屬之。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件數: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 學國中部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 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 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三)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 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 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 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桃園 市政府教育局之認定為準。 2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 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 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 (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 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 (職)美術(工)科(班)組 高中 (職) 美術 (工) 科 (班) 組:包 括藝術 與設計 類群。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三﹑件數: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 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班組之學校,繪 畫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可增加至 15 件(普通班 5 件,美術班 10 件)。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 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 (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增加至 15 件(普 通班 5 件,美術班 10 件)。 (三)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指導 老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四)書法類取得決賽代表權同學,須依市賽主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 3 寫(現場書寫規範另行發送),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全國賽主辦單 位進行決賽。 (五)依據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需現場創作之類組 擇期另行公告。該類組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其作品經全 國賽評審委員擇優者,應參加 11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 通知)。(須現場創作之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柒﹑主題: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報錯組別者 亦不予收件) 一﹑請各校承辦人於 11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六)8 時至 113 年 9 月 22 日 (星期日)23 時 59 分前上《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 (http://art105.tyc.edu.tw/)為學生報名。請列印作品清冊、保證 書(皆須核章,並檢送正本)、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前述相關表 件限以列印輸出,手寫(除作者簽名、指導教師簽名欄位之外)恕不受 理。 二﹑請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下載本實施要點及各類表件。 三﹑參賽各校請指派專人於收件當日將作品、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報名系統 產生之檔案列印輸出)送達壽山高中(北區)或東安國中(南區)收件 處。若經清點後資料有誤請於送件現場登入報名系統修改(不接受手寫 修正),故請各校相關承辦人員親送,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登記(教 師課務自理);個別報名、私自送件或送錯區域概不受理。 玖﹑作品送件日期: 一﹑日期:(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國 小 組:113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 國中、高中職組:113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三) 二﹑地點:北區—壽山高中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 23 號 電話:3501778 轉 910) 南區—東安國中 (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 168 號 電話:4601407 轉 610) 拾﹑評選及成績公告: 一、評選日期:113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 4 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二、成績公告日期: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公告於《桃園市學生美術 比賽報名網站》,網址http://art105.tyc.edu.tw/ 。 三、書法類送件作品經評定入選之學生,應參加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於該年度南、北區承辦學校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 知)。 拾壹﹑退件: 一、日期:(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國 小 組:11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 國中、高中職組:11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 二、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 賽,其餘作品由各校派員於指定日期領回,逾期未領走之作品由承辦學 校全權處理或銷毀,各校不得異議。 三、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優之優勝作品,由 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委員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 四、本市選送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未獲特優之作品,由各校派員於 11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113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至壽山高中(北區) 或東安國中(南區)領回,逾期未領走之作品,承辦單位自行處置,不 負保管之責,若有損毀,絕不異議。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 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分× 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 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 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 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5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 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 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 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 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 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 60~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 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 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 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 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 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國中 組、高 中 (職) 組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為 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 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 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 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6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 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 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 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 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 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 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 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 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 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 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 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 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 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 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 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 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7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0~35 公分×60~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 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式、裝 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 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 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 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 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板材質以防潮 耐撞為原則。 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 親自印刷。 4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 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 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並註明 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 板、金屬板、絹板等)。 ◎注意事項 1.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 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 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13 年 8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 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 得獎資格。 6.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 定者,雖經本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 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7.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課、代 理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拾參﹑獎懲: 一﹑獲獎作品均予頒發獎狀以示鼓勵(指導老師以報名時為準,不得於得獎後 更換)。 二﹑第一名之指導教師記嘉獎 2 次,第二名之指導教師記嘉獎 1 次、第三名指 導教師頒發獎狀 1 張,各校獲前三名作品達三件以上者,校長或主辦人員 (共 2 名)各核敘嘉獎 1 次。 三﹑非市屬學校之指導教師第一、二名敘獎部分,本局無權責辦理敘獎,改以 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四﹑指導教師指導同一比賽獲多項名次者,以獲得名次之最高二項分別辦理敘 獎,不得分項分組分別敘獎。 五﹑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作品,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 理。 六﹑另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轉知學校本權責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等教師成績考核規定辦 理。 拾肆﹑經費: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部分補助,其餘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支 應。 拾伍﹑承辦學校經本府考核績效良好者,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 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事宜。 拾陸﹑附則: 一﹑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身分證 明文件及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提出申請,本學 年度得獎作品檢舉受理期限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為臨 9 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須專業判斷應交付評 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 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 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 禁賽 1~2 年。本局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當年度成績公布後三個月內有 效。 二﹑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 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四﹑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13 年 12 月 31 日為 計算標準)。 五﹑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 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六﹑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書法類現場書寫未到者,取消本比賽獲獎資格及全國賽參賽代表權。 七﹑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 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 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除著作權法第 17 條情事外,作品得獎人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 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 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八﹑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審及其他(如檢舉案件)藝術性及學術性之審認結果, 務請尊重並不得就同一事證再提出申訴。 拾柒﹑本實施要點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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