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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助學金 | 2024-02-01 | 點閱數: 74

一、目的:
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優秀學生,鼓勵學生努力向學並培養其傳承愛心及對社會關懷,在未來隨時能伸出援手幫助他人。

二、申請對象:
在本市設籍滿半年以上的九年級國中學生(限本國籍學生),每校每學年各提供2名。

三、獎學金金額: 每學年每名學生新台幣5000元整。

四、申請條件及時間: 請參閱附件。

五、獎助學金承辦人:  大和機構 陳麗芬小姐。
電話: (03)302-8676#106
傳真: (03)302-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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