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就讀或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11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二、欲申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英語或數理暨自然科學)鑑定者:
(一)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表現者。
(二)數理資優類及自然科學資優類僅能擇一類申請報名。
(三)欲申請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鑑定者: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 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的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相關資訊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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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 to https://www.gmjh.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file/113年度招生簡章(二招).pdf \()-45l 4
link to https://www.gmjh.tyc.edu.tw/uploads/tad_blocks/file/110-2體育班轉班簡章.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