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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助理員 - 最新公告 | 2021-08-11 | 點閱數: 366

一、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810日至110823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二、前述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於加強防疫管制措施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教育部函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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