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97408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以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原住民身分,並住宿於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為限。
三、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標準:
(一)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元。
(二)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3,500元為限,就讀私立學校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4,100元為限。
四、請貴校於109年10月8日(星期四)前檢附住宿生之身分證明文件及申請名冊(須蓋關防並核章)備文報局;另名冊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本局(電子信箱:10054367@ms.tyc.edu.tw),以利彙整。
五、本案所檢附之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須以開學前3個月內之證件為限,並應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具原住民戳記之戶籍謄本、族籍證明或3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俾據以審核。
六、檢附109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名冊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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