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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9-15 | 點閱數: 500

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一條:桃園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養市內優秀下ㄧ代,關懷照顧弱勢家庭學生樂觀積極向學,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等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 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由鄉鎮市公所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籍謄本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二)學業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60 分以上者
(三) 操行成績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 分以上或均在甲等以上者

第三條:本辦法所訂獎學金為每年度申請頒發ㄧ次,申請、核定公佈、頒發規定如次:
(一)申請時間:每年10 月1 日至11 月30 日止。(校內截止時間為10/15)
(二)核定公佈時間:翌年2 月公佈本會網站。
(三)頒發時間:配合本會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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