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教師 - 獎助學金 | 2016-03-03 | 點閱數: 630
目的:為扶助生活困難之低收入戶及家庭清寒遭受緊急患難或非常災害之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之扶助範圍如下:
1.未受政府中低收入戶補助家庭之國民中小學生。
2.發生突然災害而一時生活困難(如車禍、火災重傷等)之學生。
3.每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4.每校25名為限(視學校申請人數調整)。
:::

行政單位

:::

教職員登入區

愛讀才會贏-自主學習

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行動電話、服儀規範專區

音樂競賽與直笛團

國中生涯發展專區

親師座談回饋

節能與用電專區

光明FB粉絲團

  

數資班粉絲團
數資班粉絲團
英資班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