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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師 - 獎助學金 | 2015-10-21 | 點閱數: 410
主旨:為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加強對本市經濟弱勢學生之照顧,協助奮發向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
申請資格:
1.一般生:學期成績85分以上
2.身心障礙者:學期成績75分以上
申請資料: 1.申請書一份。2. 前學期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名或清寒證明書。4. 身心障礙手冊

金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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