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共四縣市之國小及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本辦法所稱清
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二)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小一新生可不檢附成績證明)
※申請本獎助學金之國中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國小學生不在此限):
(四) 對自然科學有高度興趣,且願意全程參與本獎助學金舉辦的光電科學一日營隊。不克參與者,視同放棄資格,活動計畫書請詳見附件一。
補助名額及金額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補助名額:國小80名、國中56名
台中市補助名額:國小160名、國中112名
國小在校生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國中在校生為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4,000元。
校內截止日期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