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組 - 升學資訊 | 2016-05-09 | 點閱數: 397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05年2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015315號函同意勘誤旨揭簡章內容在案。
二、本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業以105年3月7日桃教中字第1050012710號函知貴校,合先敘明。
三、本案勘誤後簡章第31頁: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之「應用外語科」群類別應同步更新為「外語群」,請協助轉知與進行勘誤補充說明公告。
:::

行政單位

:::

教職員登入區

愛讀才會贏-自主學習

獎助學金申請要點

行動電話、服儀規範專區

音樂競賽與直笛團

國中生涯發展專區

親師座談回饋

節能與用電專區

光明FB粉絲團

  

數資班粉絲團
數資班粉絲團
英資班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