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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協行 - 獎助學金 | 2021-08-23 | 點閱數: 457

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校內截止日期為9月17日]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6、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四)受理學校應於110年10月8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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