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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國中 - 最新公告 | 2014-08-18 | 點閱數: 1516
桃園縣立光明國民中學103年度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資格條件:
學(經)歷: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一、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A4紙列印,依(一)~(六)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六冊,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一)報名表(正本1份,影本5份)。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簡歷(請使用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如附件二)。
  (四)書面審查資料: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專業自評表及學校專業輔導工作專業省思。
  (五)已取得本國心理師證書者,請檢附相關證書(若經國家考試及格放榜尚未取得證書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如附件三)。
  (六)最近3個月內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七)不收報名費。
  (八)資料不齊全者或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另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二、報名方式:
  (一)本甄選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繳交委託書,如附件四),於報名期限內備齊應繳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二)本校地址:桃園縣蘆竹市光明路一段123號。
  (三)報名時所繳交資料先經資格初審,通過之後始能進入甄選,參加甄選名單103年8月20日下午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gmjh.tyc.edu.tw/xoops/

餘請詳閱簡章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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