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本市國中生每人獎學金5000元(共12名)。
申請條件:
1. 於桃園市設籍滿半年以上。
2.一般生/ 領有經濟弱勢證明且學習成績平均甲等(80分)以上。
3.身心障礙生/ 領有經濟弱勢證明且學習成績平均乙等(70分)以上。
★已領有公費待遇或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申請資料:
1.申請書。
2.112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經濟弱勢證明(無相關證明者,可由班導提供推薦函)。
5.身心障礙生須附身心障礙手冊。
6.老師推薦函(不限格式)。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本案如有疑問請電洽基金會聯絡人李宜蓁;03-4160177分機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