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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協行-周怡津 - 獎助學金 | 2016-08-25 | 點閱數: 707
一、補助條件如下
(一) 清寒學生獎助金申請條件如下:
1.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標準: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前款各目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並簽章證明。
(二)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一) 國中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4,000元。


校內截止日期:9/28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連結http://goo.gl/7bQS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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