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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教師 - 獎助學金 | 2015-10-16 | 點閱數: 1609
主旨:
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為獎勵家境清寒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辦法。

申請資格:
1.一般生80分以上。
2.身心障礙者60分以上。
3.不包含一年級新生。
申請資料: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3.戶口名簿(甲式)影本一份。
4.中低收、低收證明證明一份
5.家境清寒者,由學校審定明之。
6.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金額:4000元
校內截止日:10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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