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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識

 新聞案例:酒後胡鬧 2國中生連砸25

    台東市知本地區二月十日凌晨發生廿五輛車子遭人砸毀,原來是兩名國中生喝酒後,在好玩的心態與臨時起意下,才把廢棄瓷磚撿到機車踏板,然後騎著機車沿街砸車丟擲自娛,被害車主莫不對於愛車在過年期間遭殃,感到苦惱不已。警方偵訊後,將兩人依損毀罪移送少年法庭偵辦.

※新聞案例:生活太無聊尋刺激  結夥搶劫遭送法辦(中國電子報2008/02/11邵惠琴

    四位家境相當不錯,分別住在台中市和台中縣的四位死黨,某一天感到生活太「無聊」,便提議去搶超商尋求刺激,陸續分別手持西瓜刀、鋁棒,衝進數家商店行搶,警方事後在附近的監視器錄下的影像帶中,將這四人一舉成擒以強盜罪移送檢察官法辦。」

※新聞案例:國中生偷手機 效法華盛頓認錯歸還 屬公訴罪仍遭法辦(2008/02/19東森新聞記者陳世明、董玉禎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陳姓國中生日前在通訊行偷竊手機後,因為良心不安,所以決定效法美國國父華盛頓,小時候砍櫻桃樹勇於認錯的精神,他寫了一封道歉信和手機一起放進通訊行的信箱,希望老闆娘可以原諒他一時糊塗。平時在校表現良好的陳姓國中生,這次糊塗踏錯一步路,但因為他有悔改之心,所以大家也都願意再給他一次自新的機會。不過因為通訊行老闆在接到道歉信和手機之前已經報案,而竊盜又是公訴罪,所以警方雖然將陳姓國中生移送法辦,可是仍盼望法官能網開一面。

 

 

感覺「無聊」嗎?

法務部調查9612月少年兒童觸法案件,大多以竊盜罪及強盜搶奪盜匪罪為多,而同學們最容易因死黨們起鬨而不自覺地作出了一些違法的事。這些犯罪行為都是屬於「公訴罪」,就是由檢察官代表受害民眾提出告訴。只因一時無聊,而犯下罪行,被警察抓到後悔流淚、父母家長則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時,你()的其他起鬨的同學們則依然在學校高興地打著球、吃著便當,這個時候的你,仍覺得好玩嗎?

世界文學大師馬奎斯曾說:「世界太新,有太多事物來不及命名,必須用手指頭去指」(百年孤寂) ,同學們對所有東西都很好奇,都想自己親身去嘗試,更想跟別人炫燿自己做過別人沒做過、不敢做的事情,但是國有國法,當你影響到別人的程度已經達到法律之界線,國家就必須動用公權力(警察)來排除你的行為﹔就像打籃球,每個人都想搶那唯一的一顆球,當你想要把對方的球搶過來而拍打對方球員的手臂時,裁判犯規的哨聲就會大聲響起,而不會另外丟一顆球給你() 玩。下一次有同學找你去玩的時候,請暫時忘記同學跟你是不是麻吉,記得問清楚玩什麼、想清楚自己在作什麼,事後才不會「早知道會這樣我就不敢了」,畢竟千金難買寸光陰、也難買「早知道」。

相關法條:
Ø    「竊盜」和「毀損罪」

  「竊盜」簡單的說就是「不告而取」,沒有經過原本主人的同意,就因為自己或其他人的方便而取走財物都算是偷竊。刑法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329條:「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依情節輕重而有不同的刑責。

  而毀壞他人的物品依民法第 196 條:「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需要付賠償的責任。各位同學要注意自己的行為,拿自己的青春開玩笑,真是得不償失。

 

 

【少年仔!別再抽菸啦!

    目前台灣的菸害防制法已明令規定有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第12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孕婦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不僅如此,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偷偷賣菸給青少年的業者須接受處罰。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而在公共場所是全面禁菸的,例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療機構、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等。可想而知,大家都不喜歡聞到菸味。

    不論是淡菸還是長壽菸,每包香菸都含有尼古丁、菸焦油等有有害成份,台灣的香菸價格約55~80元。相較於其他歐美國家是屬於「價格便宜,容易取得」的商品。因此國民健康局對菸品課徵的「健康福利捐」從目前的10元一口氣調高至45元,一旦立法院通過,國內進口香菸價格每包可能會破百元。希望以「價格」來制衡吸菸者的「吸菸量」,而所課徵到的稅金可以做菸害防制教育和健保費用。因此吸菸,傷身又傷財。少年仔!別再抽菸啦!早早戒菸,省錢還省健康!